1997年美国学者迈克尔·戈德海伯(MichaelH.Goldhaber)发表了一篇题为《注意力购买者》的文章,正式提出“注意力经济”这一定义的。也就是说,伴随互联网年代的到来,有价值的已不是信息,而是注意力。这种看法后被IT业和管理界形象地描述为“注意力经济” the economy of attention。可以说在互联网年代哪个把握了注意力,哪个将掌控了将来的财富。
注意力经济觉得非常重要的资源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货币资本,更不是信息本身,而是买家的注意力,只有买家对某种商品注意了,买家才大概购买这种产品。因此品牌注意力营销就是最大限度的吸引用户或买家的注意,通过培养潜在的消费群体,以期获得最大的将来商业利益。
注意力经济进步向传统的经济规律发起挑战,以往经济的一些规律在互联网年代下会产生变异,传统经济的主导稀少资起因土地、矿产、机械化设施、高科技工厂等物质原因将转变为买家“注意力”。从心理学角度剖析,买家对信息的注意表明:在特定时间内,买家(受众)并不可以感觉到所有用途于他们的感觉的对象,他们所感觉到的只不过引起他注意的那些少数对象。买家注意反映的是主体对特定的信息的投入(卷入)程度,表现为对信息具备明显的选择性和局限性。
研究表明:吸引买家注意是受众同意广告与营销信息的首要条件。由于注意可以影响买家对广告与营销信息的选择与加工,能促进受众对广告与营销信息的知觉(学习)与记忆,进而能影响广告信息的说服(态度形成)成效。这就是互联网年代做好品牌注意力营销的理论基础。
基于注意力经济与买家关系的有关研究,品牌注意力营销的核心方案就是挖空心思吸引受众的眼球,无论企业还是互联网与媒体广告和营销都要围绕着买家注意力进行考虑与策划,尽其所能地探索买家注意力的焦点所在,并使广告与营销内容成为他们的焦点。
研究觉得在网络媒体广告的背景下,买家在面对各种信息和刺激物时会产生彼此联系的心理过程:
1选择性注意。即买家选择与目前需要有关、注意所期待和有较大差异的信息。
2选择性扭曲。即买家倾向于用符合自己看法和认知方法来解析信息意义。
3选择性保留。即买家会忘掉很多历程过的信息,而只记住支持自己态度和信念的信息。
进一步研究后表明,网络媒体广告信息要具备以下几个特征才能有效地支持上述心理过程:
1有用(实用价值)性的信息。由于在信息具备较大实用价值时,有关网络媒体广告信息能引起买家期待与欲望。
2支持性的信息。受众总是对支持自己看法的信息会产生偏好而增加购买信心,同时对产品也会产生信服力。
3刺激性的信息。受众对具备“新异性”的广告更容易产生注意。
4趣味性(娱乐性)的信息。在互联网上受众更倾向于选择趣味或有趣的信息,娱乐性越浓,越容易引起注意,这就是网络媒体广告大多都具备娱乐性的道理。
互联网年代做品牌广告吸引买家注意力还要遭到以下原因的影响:
1买家常识与经验影响广告信息的知觉;2买家需要、个性、自我与卷入水平(态度)影响加工广告信息的主动性;3广告信息的表现方法影响买家对广告信息选择、理解与记忆;4社会、文化与营销环境影响买家对广告信息的认知与情感体验。
记住:伴随网络和移动互联下新媒体不断涌现,SNS、微博、微信等新传播方法不断地刷新大家的观念,同时也持续的刷新企业的营销理论体系。从本质上看,这不是一场由新媒体主导的变化,而是思维模式的转变而诱发了新工具、新媒体持续的推陈出新,持续的迭代。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年代品牌注意力营销必须要转变品牌传播思路,不要总问自己:怎么样才能吸引买家购买大家的品牌产品,而是要愈加关注:怎么样才能让买家以大家的品牌为中心走到一块儿。这就需要经营者掌握了解、认识买家,也正由于这样,发达国家的营销研究中肯定看重对消费心理和购买心理与行为的剖析研究,这也是大家与发达国家的差距之一。